区块链的到来,产品经理需要跟风吗?

pmwulei 普通用户 2018-4-1 2815

区块链产品打造三定律

(1) “不要拿大炮打蚊子” :区块链技术更适宜于资产网络:(Assets Over IP)

不同于互联网,完全开放的信息网络架构。区块链一开始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网络协议出现。而上层这种电子货币一开始是被设计用来作为一种点对点的数字现金,并希望广泛应用于世,尽管这种世界互联网货币的梦想并未完全实现。目前更多的国家是将比特币等作为数字资产、数字商品来看待。但这种网络设计,对后世种种区块链系统的影响极为深远。基本现有所有的区块链网络都参考了比特币代码,例如以太坊、Corda、Hyperledeger、Factom、域名币。这些网络大多有如下特征:

1.1 网络上流通的,不再是或正确或错误、廉价的、长短不一、格式杂乱的“信息”,而是需要一定程度加以保护的,稀缺的“资产”。(这里资产为广义,不论是股权、债券、代币、彩票、还是某种有价值的权益证明)

1.2 而整个网络运作的逻辑也围绕此点展开:加密,签名,验证,交易,确认,读、写、执行合约 等等。整个网络的运作按照一定的规则,有确定时延的运转:包括生成块、链或者其他名称的“账本”或数据记录、全局状态记录。并不断的通过默克尔树剪枝操作摒弃冗余的、错误的、失效的数据。

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看待这个网络:一方面,这是一个总体“廉价”的网络,网络基础设施的搭建被开源社区和诸多参与者所分担。但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运行昂贵”的网络,不论是达成一致性的时间成本,还是需要为验证者提供代币或“燃料币GAS”的花费成本。最初的设计基因,决定了这个强规则网络的“使用成本”较高,而反过来高成本则又进一步加强这一趋势:必须稀缺的,“资产”属性的操作在这个网络上运作,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收益率,以维持产品使用者在网络的消耗。 “不要拿大炮打蚊子”,也不要拿区块链做廉价的口水化聊天工具或者一般文件传输系统,最好有价的资产相关,这一点是产品开发者首要考虑的。

(2)适用于具有多个弱信任、对等的写入权限节点的数据库

区块链网络中不论是联盟链中准入的实名参与机制,者或公有链中随机的匿名者参与者,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处:在使用区块链之前,一般是不存在信任关系或弱信任关系。节点间一般进行资产交互的方式是:信任第三方。然后通过第三方实体进行“资产”属性数据或凭证的“传递”和“交换”操作。这个过程中,交互的复杂性会增加,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协助达成共识,而收取服务费用。区块链产生后,充当的角色有:公共操作记录的数据库、信任的锚定者等。这个数据库需要一群互不信任、或缺乏信任的节点共同协作,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写”的操作。而“读”和 “执行” 的权限则开放给相应权限的参与者。一个适合传统的C/S模型硬性改造成区块链也是毫无意义的。

(3)适用于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

这一点无需多言,如果一款区块链产品需要满足的需求,现有的中心化方案可以成熟、完善的解决。则这款产品完全没有必要存在。

案例种种:

(1)真伪场景:“跨境支付” vs “支付” (参见定律 3 )

首先我们考虑下跨境支付的小额汇款(remittance)行业,传统的方式进行汇兑,从马来西亚一家银行到印度的班加罗尔一家小商户,会经过多个中转行,整个过程复杂且不透明,从付款到收款需要2~4天左右,且汇费较高。究其本质:是因为各个国家小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不信任,存在区隔。现在,引入公开透明、可查证、溯源的区块链作为协议链接起来,让整个透明性做的更高,降低中转、合规、审计成本。它可以增强信任,解决复杂多边市场中,缺乏“中心协调者”,存在严重对手风险的交易困境。 这样以往的跨境汇款成本是在每笔26美金左右,相当于一百多人民币,如果做外劳、留学、旅游等千元、万元级别的小额汇款,就非常高。甚至不现实。但区块链上的跨境汇款产品,例如OKLink,对于小额汇款,每笔费率只有百分之零点三。这样能给各个国家中小金融机构和小笔量汇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但基于区块链的境内支付产品则不是,为什么?因为即便用区块链链接起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因为已经有微信和支付宝。重复制造轮子,没有意义。

(2)真伪场景:“通用积分”vs “积分” (参见定律2)

积分作为企业增加用户忠诚度以及活跃度的营销手段,然而消费者面临的现状是,手上的积分种类太多,管理困难,而且价值量不高,想用而用不了,积分逐渐演变成“鸡肋”。从产品概念设计角度而言,引入区块链切入“积分”领域并不能解决任何已有问题,因为仍然是一家商户负责积分的发行、流通、交易。单纯引入区块链系统,由于积分发行方仍然是单一主体。但考虑这个场景扩展一下,如果是多个企业的商户利益联盟,大的集团内部不同的子公司之间,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使用区块链构建一个企业间通用积分平台,进行积分的授予、承兑、结算,则会有探寻的空间,比如利用航空积分兑换通用积分,进行租车消费,那因为在这个系统里,出现了多个可以“写”数据的操作者,而非单方的积分授予者,则有技术契合的可能。

(3)真伪场景:“存证”vs“存储” (参见定律1)

利用区块链上哈希时间戳,几乎可以鉴证任何文件和数字资产。这样证明某个权益文件和数字资产在某个特定时间已经存在,这对法律证据、合同、遗嘱证明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我们称之为存证。例如将重要利益相关的文件哈希处理后存储在比特币公链的区块的OP_Return字段中,保持永久性存证。

而音乐、电影、一般文件文档的等资产无关数据也可以构建专门有区块链系统,进行分布式存储。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然而根据定律1,我们可以发现此种产品,明显的商业逻辑的漏洞。此前有一系列去中心化的云存储项目,对标Dropbox以及网络云盘服务,在风口上获得了早起的百万美金级别的天使轮融资,不出意外的是,近期,大多数此类项目都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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